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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24日)
2019-01-24 16:15:00  来源:洪泽区检察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4日在淮安市洪泽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检察长 韩少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高质量、专业化”检察工作要求,自觉融入发展大局,深耕检察监督主业,不断做优检察产品,全面提升队伍素能,为建设现代化湖滨生态旅游新城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连续6年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控申接待室连续4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被省检察院、省人社厅联合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3年被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2年荣记集体三等功,院领导班子连续2年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好班子”。

  一、自觉融入发展大局,维护和谐稳定展现新作为

  紧紧围绕区委部署,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始终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高质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

  主动护航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平安洪泽建设,办理各类案件1085件,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66件88人,提起公诉259件430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起诉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件2件5人。依法办理故意杀人、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8件49人,批捕、起诉厉成朋故意杀人案、潘盼放火案等一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案件。严厉打击涉毒犯罪,办理案件12件16人。以零口供依法决定逮捕、起诉贩卖冰毒96.44克犯罪嫌疑人袁开兵。集中整治侵财类犯罪,办理案件102件137人。依法对利用“婚恋网站”诈骗群众35.8万元的余东凯等6名外省籍电信诈骗团伙提起公诉。大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二十条意见》。办理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案件12件57人,依法对多次严重干扰东双沟镇某养殖场正常生产秩序的李传栋等人提起公诉。积极稳妥处理涉案民营企业和企业人员,依法不起诉涉罪企业负责人4人。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3件5人。快速批捕利用“无界车联”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5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好追赃挽损、社会稳控工作。严厉打击群众反应强烈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引导侦查机关查办案件8件19人。立案监督的林文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评全市“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①优秀典型案例。深度分析“灰色小贷”犯罪特点,成功承办省检察院“套路贷”②专题调研座谈会。《“灰色小贷”乱象频生影响金融秩序》报告获市委姚晓东书记、市委常委张国梁常务副市长等领导批示。助力脱贫攻坚,深化精准扶贫。开展“阳光扶贫”“大走访”等活动,结对共建困难户86户,发放慰问金4万余元。主动对接“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全力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以“263”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联合环保、水利等部门开展检查19次,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犯罪线索29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推动职能部门开展环评鉴定活动3次。

  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建工作专班,办理涉恶犯罪集团案件2件,18名骨干分子被依法起诉。强化案件研判分析,从一起3人涉嫌聚众斗殴普通刑事案件中,发现涉恶犯罪集团线索。注重提前介入、引导固证,全面深挖以段精灵为首,拉拢未成年人在洪泽、金湖两地实施“软暴力”讨债、聚众斗殴等恶势力犯罪集团,9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公诉。深化涉检涉诉信访改革,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③,办理群众咨询和信访案件278件,连续5年未发生涉检赴省进京访。发挥派驻检察室前沿阵地作用,开展公益调查19次,助推拆围还湖专项治理。强化风险研判与预警,报送专项报告25篇,最高检采用2篇,省检察院采用14篇,连续5年全市系统第一。

  主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履职自觉,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职务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由院领导牵头,依法履行提前介入、强制措施适用、审查起诉等职能,确保监委调查和检察诉讼无缝衔接。在监委调查环节,应邀对留置案件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证据要求等统一认识。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决定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4件4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④制度改革,依法起诉全市唯一正科职干部贪污、受贿案,该案被告人区信息中心原主任、人防办负责人赵建东主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家属积极退赃9万余元。强化释法说理,检察长带头出庭公诉原农村供水公司总经理黄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当庭以案释法,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二、深耕检察监督主业,守护公平正义开启新征程

  始终坚持宪法定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建议立案7人、监督撤案16件、逮捕3人、起诉8人,在审查起诉环节决定逮捕11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起诉26人。在公安、法院配合下,积极开展积存案件专项清理工作,157件积存案件全部清理到位,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出抗诉和提请上级院抗诉各1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发表检察意见,工作经验被《江苏法制报》政法要闻报道。

  着力优化民事行政监督。全年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3件,发出诉讼监督检察建议20件。不断深化执行监督,重点解决非诉执行监督长期缺位难题,发出检察建议7件。开展“检促公正”专项活动,以诉讼程序监督等为切入点,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不断深化同级监督。在韦某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对担保合同签名进行司法鉴定, 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排除韦某担保责任。重视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支持25名农民工依法起诉,追讨欠薪291万余元。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被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全市“公正司法示范点”。

  着力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全面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就刑罚执行活动中存在问题,发出纠正通知书5件,检察建议4件。积极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工作,发出纠正意见5件,检察建议1件。全面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针对矫正人员石红在缓刑期间吸毒无证驾驶情况,建议司法局依法提请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全面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⑤工作,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7件17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2件12人。办理的秦树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

  着力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指示要求,统筹推进公益诉讼⑥工作。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牵头召开公益诉讼工作专题会,提请区委、区政府出台《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意见》。强化线索收集研判,出台《公益诉讼举报奖励制度》。在全省率先推行“公益损害观察员”模式⑦,聘任411名网格信息管理员为公益损害观察员,获全市推广。强化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保护,善用诉前检察建议程序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监督办理国有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针对220万国有资金违规拆借问题,督促民政部门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全力挽回损失。加强典型案件办理,对“329”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⑧16名被告人提起全市首例洪泽湖生态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⑨,邀请120名渔民代表旁听庭审,督促当事人主动缴纳环境修复费用8万余元,用于增殖放流,修复湖区生态。市人大常委会葛平常务副主任、市检察院肖天奉检察长等领导,全程观摩在洪泽湖畔举行的公开宣判暨公益放流活动,给予高度评价。案件获评“全市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三、不断做优检察产品,培塑特色品牌取得新成效

  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做强做优检察产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筑牢“洪泽湖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凝聚保护洪泽湖合力,采用检察建议、风险研判等方式持续、逐级向上反映和建议立法,省人大在2018年新实施的《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中专门增加“采砂管理”章节,实现立法新突破。高效履行环境资源检察职能,建立“检察护堤工程专案通道”,对涉湖环资案件实行专人专办。积极参与“利剑”专项行动,针对水上执法实际,派员随艇到执法一线实时监督,引导取证。源头治理非法采砂,配合区委、区政府对453艘采砂船依法拆解,实现湖区采砂船全面“清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连续3年组织“司法修复放流”专场,主动修复受损环境。建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案发地出庭公诉制度,定期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有效提升群众环保意识。“洪泽湖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先后3次在省、市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介绍,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新华日报》等80多家媒体集中报道,取得良好效果。

  擦亮“紫藤成长”检护少年品牌。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区青少年犯罪率同比下降67.69%。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14人,不起诉4人。坚持“少捕慎诉”原则,对受成年人指使,实施非法拘禁的未成年人朱某依法作附条件不起诉,制定帮教方案,跟踪监督措施落实。零容忍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办理案件7件7人。快捕快诉猥亵6名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彭庆军,建议法院严惩,并对其判处职业禁止令。加强“问题家庭”留守女童保护,依法对强奸养女的赵某某提起公诉,支持受害人提起民事赔偿诉求。持续做优“紫藤”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品牌,“紫藤成长工程”成功展示于第三届江苏省志愿服务交流会,“紫藤成长2.0驿站”获“江苏省2018年首批学科课程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紫藤成长3.0驿站”为全市首家网上法治教育基地,被《江苏法制报》头版报道。

  深化“司法联合救助”民生工程。全面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体系建设,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提请区委、区政府出台全省首个《司法联合救助实施办法》,“联合救助工程”连续2年纳入区“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争取政法委支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件,发放救助金20.5万元。主动与民政、残联等单位联系,引入民政救助、社会保险等资源参与救助,努力推动救助方式多元化。全力提升救助效率,开通“联合救助绿色通道”,3日内完成救助审批,1日内实现资金发放。创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成全市首个司法救助信息数据库,收集困难群众、残障人员、低保家庭等16类群体信息7.5万条,被《江苏法制报》头版报道。

  四、高度重视自身建设,锻造过硬队伍焕发新活力

  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供人才保障,建设素质高、敢担当、能力强、作风硬的检察队伍,为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强班子重引领。强化政治学习,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专题学习,确保始终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思想,指导实践。强化思想教育,出台《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意识形态考评细则》,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好班子建设,开展领导班子成员“比业绩、比管理、比形象、比队伍”四项评比,全面深化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建设。强化看齐意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80件。班子建设连续2年全市系统第一。

  提能力强队伍。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不动摇,启动泽检“1113”工程⑩,打造检察“能手”和“工匠”。重点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出台《青年干警中长期培育计划》,选派4名业务骨干赴国家检察官学院、省市检察院脱产学习,新增4名干警入选检察机关专门人才库。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借助“优秀小课堂”“精品课程”评比,综合运用集中培训、以案教学等形式,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大力推行“启学”“齐学”讲堂,以“全岗练兵”“全员竞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先后涌现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未成年人零犯罪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等一批典型,干警荣获各类表彰奖励46人次。

  抓改革促管理。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根据上级院统一部署,整合内设机构、优化人员配备、减少管理层级,实行捕诉一体。严格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模式,全年人均办案数增长21.2%。深化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管理,继续完善以“实绩档案”“廉政档案”为核心的双档案考核制度,客观公正评价工作实绩。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386件,司法规范化建设连续4年全市系统领先。加强信息化运用,依托案管机器人、大数据平台、电子卷宗系统,实现“人工智能+案件管理”的智慧管理,网信和案件管理工作获评全市系统先进。

  转作风树形象。深化检务公开,借助“两微一端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6件,法律文书233份,案件程序性信息580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通过“代表委员联络月”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庭审旁听重大案件6件,收集意见建议16条。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学习教育体系、责任落实体系、检务督察体系。厘清责任主体,防控廉政风险,建立“3+N”⑪“2记2评”⑫等工作机制。强化意识形态管理和党风廉政教育,邀请派驻纪检组开展专题教育2次,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6次。扎实开展办公用房使用、公款办理手机套餐及“三不整治”等专项活动,排查整改问题9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连续5年全市系统领先。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广度、深度有待加强;二是司法办案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进一步推进。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认真研究,逐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安排

  目标决定方向,思路引领发展。2019年,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关键之年,是现代化湖滨生态旅游新城建设的大提升之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主基调,瞄准整体工作位居全市前列和服务大局人民满意度位居全区前列“两大目标”,以实现“四个新提升”为抓手,对标高质量,推进大发展,切实肩负起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惠民生的职责使命,奋力推动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一是主动作为保障发展,提升检察服务质效。积极做好法治社会保障者、宣传者角色,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团伙类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全面提前介入制度。协同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单位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出重拳、下重手,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全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加强民营企业保护力度,保持对涉企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政务环境。

  二是持续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以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为目标,全面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依法深化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以审判程序监督、裁判结果监督等为切入点,不断强化民事行政监督。主动适应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协作配合,注重新职能发挥,不断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三是精心打造检察产品,提升检察品牌质效。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持续推进“政法惠民”工程,重点在保护洪泽湖生态环境、护航青少年成长等领域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洪泽湖生态保护司法绿坝”“紫藤成长”“司法联合救助”等重点工程,积极提升优质检察项目品牌效应。通过项目化推进突破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不断提升政法惠民效果。

  四是注重厚植发展根基,提升检察队伍质效。秉持“激励比惩戒更能培育向上力量”理念,设身处地为干警着想,让干警在组织上有归属感、工作上有荣誉感、生活上有幸福感。创新和改良教培方式,全方位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强化廉政教育,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严建责任体系、严抓队伍管理、严用督查考核、严树优良形象,持之以恒推进从严治检,一以贯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时代催人奋进,使命激励前行!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区委部署,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洪泽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在建设湖滨生态旅游新城的伟大征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1.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2.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名义,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等手段,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4.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7.“公益损害观察员”模式:借助洪泽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洪泽区网格信息管理员熟悉民情、社情的优势,协助检察机关发现公益损害案件线索,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8.“329”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18年3月,吕友桂等24人在明知南三河水域为洪泽湖封湖禁渔期间的重要禁渔区域,仍非法捕捞水产品达4600余公斤,并销售给被告人严仕祥、严仕余,非法获利29000余元。经审查,鉴于潘付梅等10名女性涉案人员在犯罪活动中起辅助作用,且均为湖区渔民,家庭条件较为困难,本着“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洪泽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鉴于吕友桂等16名被告人非法捕捞行为严重损害了洪泽湖渔业资源,侵害了社会公众利益,洪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提起公诉,16名被告人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或拘役等刑罚,并处罚金。

  9.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10.“1113”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加强专业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洪泽区检察院启动的一项旨在全面提升检察队伍质效,加强人才建设的重点项目。具体为:力争在2~3年实现打造1支在全市有地位,全省有影响的高质量、专业化检察队伍,持续打造1支敢担当、强落实的领导集体,力争在全市乃至全省打造1支业务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较好,集体协作意识较高,能办案、办好案的业务团队,力争在2~3年内培养3名全省专家型人才(1名全省综合型人才,2名全省业务专家)。

  11.“3+N”:“3”指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召开3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廉政风险,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部署总结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形势和要求,明确目标任务。“N”指院监察、政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动议,经党组书记批准同意,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履责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重要工作举措。

  12.“2记2评”:通过开展履责工作记实、违纪问题记录、述责述廉评议和年终廉政评诺工作,加强责任落实过程和结果管理,促进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中层干部传导责任、干警廉洁从检承诺责任的落实。

  编辑:管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