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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1月12日)
2022-06-20 11:37:00  来源:洪泽区检察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2日在淮安市洪泽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检察长 石海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在保障高质量发展、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青年文明号”,荣记集体三等功2次,院领导班子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好班子”等荣誉称号。

  一、紧扣高质量发展,精准服务大局,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

  聚焦全区发展大局,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作为,为洪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采取“实举措”优化法治营商软环境。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出台《护航洪泽高质量发展检察指引书》。妥善办理涉企案件52件263人。策应旅游富民战略,设立旅游检察办公室,开辟涉旅案件“绿色通道”。聚焦“向日葵的故事”“淮安方特”等重大涉旅项目强服务,依法对聚众扰乱项目开发的翟某等10人快捕快诉。依法审慎办理企业涉罪案件,健全企业合规和办案效果评估机制,对9家涉罪企业1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依法对4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成功保住400万美元外贸订单和150个就业岗位,《检察日报》专题报道。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对一起区内重大项目企业负责人变更强制措施,助力企业顺利投产施工,该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坚持“稳准狠”争当扫黑除恶主力军。重深挖、强彻查。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5件25人,起诉16件93人,起诉指控采纳率100%。通过串并分析两起普通刑事案件,深挖彻查出以段某某为首拉拢未成年人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坚持“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共监督立案8人,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6人,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8件,“保护伞”线索19件,推动3个涉黑涉恶犯罪组织,1名国家工作人员被依法立案查处。坚持行业清源与健全机制并重,建立和完善重大案件会商等机制6项,形成长效常治合力。推动职能部门开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涉赌人员100余人,查获赌资300余万元。区检察院获评省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构建“大保护”格局共同守护生态美。推行“专业化+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模式,审查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采沙等涉湖环资类案件16件122人。依法办理公安部督办的“4·26”非法捕捞案件,创新提出“以劳代偿”①公益修复方案,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紧盯洪泽湖非法采沙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向上级反映,推动省人大专门立法。建立跨区划合作机制。牵头成立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联盟,整合沿湖两市六地检察力量。承办“我们的家乡在洪泽湖上”公益保护活动,凝聚安徽、江苏两地检察机关生态司法合力。注重普法宣传。拍摄微电影《较量》《温度》分别荣获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故事”特等奖、优秀奖。参与创作全国首部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报告文学—《洪泽湖上》正式发行,该书获知名作家周梅森先生高度评价。

  二、秉持求极致理念,深耕主责主业,扛起新时代法律监督使命担当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②全面协同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稳中求精。依法批准逮捕343件468人、提起公诉1284件2201人,人数分别同比下降7.7%、5.3%。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涉疫犯罪,办理全市首例疫情期间妨碍执行公务案,央视连续报道。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不批准逮捕105件181人,不起诉134件264人。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7人,审前羁押率持续下降,有效保障人权。办理秦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56次,监督立案33件,监督撤案120人。依法纠正侦查机关漏捕38人、漏诉29人,改变案件定性43人。针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32份,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办理的严某某非法采矿案,获评全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典型案例。

  民事行政检察稳中提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1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执行监督等检察建议93件,提请抗诉3件,均获采纳。办理的陈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入选全省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持续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依法对韦某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监督,免除当事人310万元担保责任,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厉某某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联合职能部门开展调查,督促撤销错误婚姻登记。强化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开展不支持监督申请公开听证,通过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

  公益诉讼检察稳中增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8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9件,整改率100%,实现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四大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推动建立公益损害赔偿金规范管理。依法办理某企业非法掩埋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案,积极运用诉前磋商,促成企业缴纳200余万元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③,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1件。开展飞线充电、文物保护等小专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针对洪泽湖大堤6块石刻被盗案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三、注重有温度办案,践行司法为民,助力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紧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做好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聚焦重点领域,保障民生福祉。依法办理各类侵害民生案件445件497人。保障群众“舌尖上”安全。推进“四个最严”专项行动④,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23件50人。成功办理黄某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十大保障民生典型案例。守护群众“脚底下”安全。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开展维护桥梁、窨井盖安全等小专项,制发检察建议13份,推动职能部门整改落实,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保护群众“钱袋子”安全。积极开展“断卡”专项行动⑤,依法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案件60件282人,追赃挽损900余万元。依法对缅甸回流人员楚某某充当“卡头”收购银行卡案提起公诉,《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连续报道。

  关注特殊群体,彰显司法关怀。倾情守护未成年人。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0件80人,不起诉33人,不起诉率41.25%,位于全市前列。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⑥落实,实现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校园全覆盖。凝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先后与公安、教体等部门会签《未成年人异常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等文件4份。2021年签约社会服务组织“心灵家园”,帮助25名罪错未成年人融入社会。提档升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紫藤成长驿站,紫藤关爱工程获评省市级以上荣誉7次。依法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积极回应涉案困难群体司法诉求。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7件,发放救助金178万元。支持弱势群体起诉96件,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金46万元。

  紧盯关键环节,回应群众关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眼源头化解。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信、访、网、电”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检察服务平台。妥善调处涉法纠纷288件,始终保持赴省进京涉检上访“零记录”。把群众来信当“家书”,兑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庄严承诺,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率双百目标。积极落实公开听证制度。开展案件听证39次,做到“应听尽听”,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正义和法治温度。延伸检察职能触角,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深化“网格+检格”机制,检格员主动参与网格涉法矛盾化解等活动170人次。持续开展“河长+检长”工作,积极参与“两违、三乱”专项整治,对洪泽湖等重点河道开展巡河32次。

  四、聚焦重构性改革,坚持守正创新,激发新时代检察发展内生动能

  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持续在“精装修”上下功夫,形成全方位深层次检察改革新局面,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不断提升。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检察生产力充分释放。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设置由原来14个部门,减少至8个部门,精简38%。刑事检察实行“捕诉一体”,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强化司法责任。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实现80%的力量向办案倾斜。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累计办案196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形成权责明晰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加强与监委协作配合,全面落实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衔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办案质效不断提升。主动与监委对接,应邀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15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3人,起诉22人,不起诉1人。办理的陈某行贿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精品案例、入选全省职务犯罪精品案例库。积极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参与办理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2件5人。办理的一起司法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一案一分析”。

  有序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办案质效不断提升。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审查。审查起诉改变案件罪名、事实认定42件96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⑦。2019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1225人,适用率从65.68%上升至90.96%,量刑建议采纳率99.45%,一审服判率达90%。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87件,占比34.6%。率先在全市实施“一步到庭”⑧办案模式,实现被告人从审查起诉到判决只需一次到案,办案周期平均缩短6天,群众司法诉求得到快速实现。将“案-件比”⑨作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引导办案求极致。“案-件比”由1:2.02降至1:1.05,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减少群众诉累。

  五、聚焦专业化建设,全面从严治检,锻造新时代本领过硬检察铁军

  对标“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要求固本强基,抓好队伍建设,以过硬的本领守初心、担使命。

  政治建检葆本色。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平台联建,人才共享”思路,在全市率先成立洪泽区委党校检察分校,让更多干警接受常态化党性教育,被省检察院推广。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市检察院、区委政法委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46次。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六大顽瘴痼疾,查纠问题整改率、人员覆盖率均为100%,修订完善制度23项。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通过办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组建网评员队伍,有效引导涉检舆情,弘扬检察正能量。

  业务强检提素能。坚持专业化导向。加快人才引进培养,陆续招录年轻干警13人,80后干警占全院66%,检察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持续开展“素质能力提升年”等活动。发挥“领头雁”作用,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76次。依托“泽检有理”小课堂“融培训”平台,深入“实案实战实训”岗位练兵,推行员额检察官和青年干警“一对一”学训模式、业务对抗赛等实训项目7个,干警参与600余人次,荣获省市级以上荣誉133人次。1名干警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2名干警荣获全省优秀办案能手称号,7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人才库,1门课程被中国检察官网络学院评为优质课程。持续唱响检察好声音,在省级以上媒体刊载稿件836篇,召开新闻发布会13次,洪泽检察知名度不断提升。

  从严治检塑形象。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建设,分类编制司法办案职权清单192项,针对性建立防控措施。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1350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106件,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坚持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22次,报送专项报告13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庭审评议、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7次,充分征求意见建议,通过一一跟进和逐条落实,将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924件、重要案件信息280件、法律文书1278份。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大力支持,离不开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五年的工作蹄疾步稳,五年的改革锐意进取,五年的成绩令人振奋,五年的实践让我们深刻感受到:一是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只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把准航向、精准发力、全面履职。二是必须坚持服务中心大局这个主线。只有切实将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地方各项事业发展,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三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只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遵循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四是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服务洪泽高质量发展和法治体系建设中,检察贡献度还不够。二是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仍需发力,法律监督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存在差距。三是检察产品打造、特色品牌培塑仍有上升空间。四是检察专业化队伍建设方面,“高精尖”人才尚处于短缺状态。对此,我们将重点再突破、力度再加大、措施再落实,持续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实施为契机,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围绕“精准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紧扣“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双提升主线,注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三维推进,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建设“担当作为好班子、德才兼备好队伍、司法办案好业绩、作风优良好形象、运转有力好保障”五位一体的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努力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围绕这一思路,区检察院2022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精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围绕全域旅游发展,探索涉旅轻微刑事案件快速流转机制,有效破解游客“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办案落实“环境是金”工作导向,持续开展“泽检润企”行动,以企业合规为重点,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完善公益诉讼跨区划合作机制,守护大美洪泽湖。

  二是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推进民生司法保障更有温度。坚持司法为民理念,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和黄赌毒等侵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和预防网络犯罪,推进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在贯彻实施《民法典》中全面履职,更好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开展泽检护童工程,持续监督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⑩,常态化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凝聚全社会力量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保护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是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感可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注重实质化引导侦查,提升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质效。创新“不起诉+”,助力区域社会治理。继续加大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健全完善案件线索发现机制。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大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探索办理公民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四是坚持以从严治检为抓手,锻造过硬队伍夯实根基。坚持“严”的主基调长期不变,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将“三个规定”制度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考核体系。加强党建阵地建设,新建院史陈列室。发挥好党校检察分校平台作用,使党性修养浸润检察队伍。提升队伍专业化素能,开展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畅通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单位互派人员挂职交流渠道,建立行政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狠抓检察人员办案质效,全面推行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根本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各位代表,使命呼唤担当,实干赢得未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区委部署,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开拓进取,忠诚履职,为洪泽建设长三角地区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相关用语解释

  1.以劳代偿:指用同等价值的环保公益劳动,替代大部分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如让非法捕捞涉案人员参加湖区环境整治、湖区巡逻、增殖放流等活动,以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形式修复受损环境。

  2.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指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但尚未纳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

  4.四个最严专项行动: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的专项行动。

  5.断卡专项行动:2020年10月10日开展的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

  6.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一步到庭:指从审查起诉到审判,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要接受一次性传唤到指定办案区,完成审查起诉权利告知、讯问、认罪认罚具结、法院立案、起诉书送达、开庭、判决等程序。

  9.案-件比

  :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10.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指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教育、医疗等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等非正常损伤、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并报备记录,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编辑:管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