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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检察机关有关公益诉讼的职能有哪些?
2019-08-01 10:17: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1、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可以依法支持起诉。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