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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成余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2019-04-18 10:22:00  来源:洪泽区检察院

  日前,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夏成余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夏成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