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登武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经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4月12日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徐登武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洪泽湖畔白鹭飞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师生来我院开展研学活动
法治守护洪泽 检心共筑安澜
嗦螺蛳学法条 平安美味两不误
洪泽区检察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