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本院以被告人华建成、陈朝阳、吴峰、张军、邬志成、赵红军、高建中、丁智祥、赵建波、于春荣、邹建东、李汶轩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向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洪泽湖畔白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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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守护洪泽 检心共筑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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