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本平、杨洪良、宋保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本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杨洪良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宋保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本平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判决
2020-06-28 09:45: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
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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