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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彪、张兵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
2020-10-20 14:57: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

    近日,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彪、张兵涉嫌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危险驾驶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彪犯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危险驾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兵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