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红妹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红妹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洪泽湖畔白鹭飞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师生来我院开展研学活动
法治守护洪泽 检心共筑安澜
嗦螺蛳学法条 平安美味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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