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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红妹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判决
2020-10-28 15:06: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

  近日,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红妹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红妹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