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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夕艳等3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一审判决
2020-12-29 14:25: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孟续、温夕艳、温梅英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孟续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温夕艳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被告人温梅英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