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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永华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
2021-09-07 09:34: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永华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永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编辑:管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