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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院对 “3.29”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10名被不起诉人集中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2018-08-20 15:33:00  来源:
 817日上午,洪泽区院组织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潘某等10名人员集中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活动由韩少芹检察长亲自参加、徐加山副检察长主持,并邀请了公安承办人、法律援助律师到场。

3.29”非法捕捞案由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移送洪泽区院审查起诉,共移送犯罪嫌疑人26人。经依法审查,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综合嫌疑人所参与的行为作用、非法捕捞数量、主观恶性等方面,决定对1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公益诉讼,同时对其他潘某某等10名女性嫌疑人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集中宣布不起诉活动中,首先,韩少芹检察长宣读了对不起诉决定书,并着重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其次,由辩护律师代表、案件承办民警代表分别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教育,要求被不起诉人今后要遵守法律规定;徐加山副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指出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洪泽湖的生态环境,就是在保护我们洪泽人民的蓝天碧水,提出办理刑事案件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在于修复生态环境、在于教育广大渔民们要依法、依规进行捕捞,并要求被不起诉人继续参与共同修复生态环境,在今后的捕鱼过程中遵守国家出台的相关禁渔规定。活动最后,被不起诉人均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今后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再违法捕捞。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