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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贵:学中干干中学
2025-05-12 17:07: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李鸿贵,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23年3月,退出领导岗位加入检察官办案团队办理刑事案件。他常说,不管什么工作,只要好好学、认真干,都不是问题。一直以来,他也是如此践行的。

  “学中干,干中学”是他的标签

  李鸿贵先后分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总是学在先、干在前,带领分管部门工作多项(次)获上级院条线考核优秀等次,部门干警也在他的带动下勤学慎思笃行,多次获业务竞赛能手或标兵称号。在他分管期间,1件司法救助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公益诉讼工作先后两次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

  刑事检察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在流程、职责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别,退出领导岗位加入办案团队前,李鸿贵没有涉足过刑事检察。谈到如何迅速适应“反差”时,李鸿贵言简意赅:“学中干,干中学。”他最大的体会就是办案讲究“亲历性”,要身在第一线,直接接触、收集和审查案件证据,不懂就学、不会就问,把事实调查清、把问题核实准、把法律适用对,这样出庭公诉时才能游刃有余,以不变应万变。

  “高质效办案”是他的定位

  “案件办理要快、审查证据要细、法律适用要准”,李鸿贵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理念指引,对自己提了三点要求。

  2023年8月20日晚,李鸿贵接到通知,市院将组织观摩他次日上午的出庭指控情况。案情较为简单,徐某邀请邓某吃饭,席间均喝了不少酒。饭后,徐某将车交由邓某驾驶,自己随行,后二人被交警查获。经审查,徐某明知邓某醉酒后驾车仍将车辆交由邓某驾驶,二人是共同犯罪,均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阶段,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开庭时,徐某突然翻供,邓某也当庭否认车钥匙是由徐某交付自己的。面对庭审中的“意外”,李鸿贵没有慌张,他出示监控截图、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后,进行有力反驳,表示无论钥匙是怎么到邓某手上的,并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意见。

  “案结事了人和”是他的追求

  2024年2月,朱某驾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遇有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与前车相撞后,又与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树某死亡。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审查阶段,李鸿贵注意到,被害人树某早前投资失败,在法院有数起执行案件,妻子患有神经紊乱等多种疾病,平日在家务农。而朱某的家庭也很困难,丈夫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力,两个孩子都还在上学,家庭收入主要依靠朱某打零工赚得。事故发生后,除了丧葬费,朱某也拿不出更多赔偿金了。

  凭借分管控申工作的经验,李鸿贵初步判断可以考虑对树某家庭进行司法救助。为了规范、有效地移送救助线索,他仔细研读相关文件,认真填写《线索移送表》,经由案管部门移送至控申部门进一步审查,目前已成案。

  “处理案件不能‘一诉了之’,如何在办案中提升监督质效、延伸办案效果、服务社会治理,是我正在努力学习的方向。”李鸿贵感慨道。

  编辑:朱桐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