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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检察院出庭公诉一起洪泽湖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09-02 11:38:00  来源:洪泽区检察院

  9月1日下午,洪泽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洪泽湖畔渔人湾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判。洪泽检察院专职委员王艳及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水警大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附近的渔民等参加旁听。

  该区检察院指控,2021年3月至5月22日期间,被告人刘某及其雇佣的被告人董某、周某等人明知洪泽湖处于禁渔期,仍多次驾驶快艇到洪泽湖18-20号标周围水域非法捕捞螺蛳、鱼虾等水产品。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以及非法收购水产品的行为对水产资源造成了毁损,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可逆的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非法捕捞的行为人以及收购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就造成的环境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2699元。

  该案经庭审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董某、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和六个月,同时对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刘某等人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该院检察官还向旁听人员发放保护洪泽湖生态资源宣传手册,希望通过此次巡回审判及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切实提升渔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对洪泽湖流域水生态保护意识,为群众更好的知法、守护、护法提供有效指引。

  编辑:常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