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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成,他将黑手伸向邻居
2019-08-22 08:51: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抵对门”,邻里之间本应该和睦相处。可是,出狱后的张宝华只因向亲戚借钱收螃蟹被拒,就心生怨气,决定重操“旧业”,潜入邻居家中实施盗窃,却没等典当就事情败露。日前,经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洪泽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宝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借钱碰壁 心有怨气不甘心

  70后的张宝华曾因多次盗窃被判刑,自从刑满释放后就一直无业待家,平日里跟朋友打理收卖螃蟹的生意。2018年8月,张宝华准备从当地渔民家中拖一车螃蟹到店里出售,身上没钱的他只能先联系亲戚借点钱周转。但是,张宝华有盗窃前科,家中亲戚都不愿意把钱借给他。四处借钱碰壁,致使生意搁浅,加之晚上喝了点酒,这让张宝华心生怨气。此时,他决定将黑手伸向邻居。

  家中无人 午夜黑影来光顾

  2018年9月21日,张宝华在小区闲逛,偶然发现邻居李冬梅家的卫生间窗户没关紧,便心生歪念,决定实施盗窃。午夜,在确定其家中无人后,张宝华通过窗户悄悄潜入室内,并用房内的菜刀撬开衣帽间抽屉,盗取黄金首饰共价值3万余元。为了避免在现场留下指纹,张宝华还煞费苦心地戴上事先准备的丝袜手套。但是,再聪明的盗贼,也会留下犯罪痕迹。

  法网恢恢 不速之客再入狱

  邻居李冬梅发现家中被盗后,第一时间报警。警方通过调取小区监控画面,很快发现了张宝华夜间盗窃的痕迹。正当警方准备采取行动时,张宝华感觉事情将败露,将黄金首饰送还给了李冬梅,自己到公安机关投案。

  大帅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