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和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深入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深化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对实名举报的线索,及时组织初查、调查、按期答复举报人。按规定向上级院报备案件线索,认真及时办理上级院交办的案件线索并书面报告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对上级院交办线索拟作存查、缓查处理的必须经过上级院同意。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按计划完成侦查指挥和侦查取证设备购置任务,提高“两化”服务办案水平。推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工作,推行侦防诉一体化;规范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公开案件信息。
2、侦监工作:积极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认真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检察监督工作。深化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释法说理工作,已发积极稳妥化解社会矛盾。
3、公诉工作:积极推进公诉人专业化建设,创新办案机制,及时落实上级院条线工作安排,保证信息畅通;按审查起诉案件的标准,严把报送市院一审案件质量关;规范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公开案件信息。
4、未检工作:按照“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专人专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全面贯彻落实刑事诉讼中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的规定。继续深化1+2结对关爱帮教和“蓝天校园”工程,依托检察职能,开展社会化预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5监所检察工作:加强监管活动监督,确保不因监督不到位发生非正常死亡时间和其他重大责任性事故。加强对羁押期限的检察,确保不发生超期羁押的现象;加强对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人员监管工作的监督检察。全面履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职能。
6、民行检察工作:积极构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
7、控申检察工作:规范做好接访和控申日报填录工作,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按规定期限初查初核、答复举报人、并按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促进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
8、案件管理工作: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规范顺利运行。加强涉案财物监管工作,严格履行案件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监督职责、每季度进行一次案件信息公开情况通报。
9、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全面履行派驻检察室职能,突出对基层“两所一庭”的法律监督,健全完善内外部工作衔接机制,真正实现检力下沉,努力打造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派驻检察室。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共设14个科室,情况如下:
内设机构:办公室、监察室、案管科、预防科、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控申科、民行科、警务科、政工科、东双沟检察室等14个科室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洪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单位的性质,工作职责和2017年工作任务,依照县财政《2017年区本级财政预算编制方案》编制而成,主要为:
1、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和经政府批准纳入预算的临时人员,人员经费按国家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核定。
2、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3、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分轻重缓急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266.0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235.03 万元,增长 22.79 %。主要原因是由于调资因素。
(一)收入预算总计 1266.01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266.01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266.0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35.03 万元,增长 22.79 %。主要原因是由于调资因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总计 1266.01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万元,主要用于……。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
2.公共安全(类)支出1266.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两房建设”支出和其他检察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5.01万元,增长22.79%。主要原因是由于调资因素增加支出。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838.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3.03万元,增长33.77%。主要原因是洪泽由县变区调资因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4万元,增长50.7%。主要原因是按照省政法委和省检察院要求,增设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专项经费。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266.0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35.01万元,增长22.79%。主要原因是由于调资因素。
收入预算总计1266.01万元。包括: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266.01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266.01万元,占 100 %;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266.0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38.01元,占66.19%;
项目支出428万元,占33.81%;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出总预算1266.0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5.03万元,增长22.79%。主要原因是由于调资因素增加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66.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5.03万元,增长22.7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调资因素增加支出以及按照省政法委和省检察院要求,增设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专项经费。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共安全(类)
1.204公共安全支出-20404检察-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1266.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03万元,增长22.7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省政法委和省检察院要求,增设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专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38.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11.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226.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XX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万元。
(按“部门预算公开07表 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中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分类填写)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4功能科目公共安全支出-20404检察-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1266.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03万元,增长22.7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省政法委和省检察院要求,增设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专项经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38.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11.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9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226.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9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26.77万元,比2016年增加34.77万元,增长34.7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省政法委和省检察院要求,增设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专项经费。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2016年、2017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6.91%;公务接待费支出21.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95%;会议费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04%,培训费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6.1%,具体情况如下:
1.2016、2017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35万元。其中:
(1)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改过后车辆数的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1.6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6万元,2016年没有安排会议费。
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2万元,2016年没有安排培训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