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金亮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金亮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洪泽湖畔白鹭飞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师生来我院开展研学活动
法治守护洪泽 检心共筑安澜
嗦螺蛳学法条 平安美味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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