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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金亮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判决
2020-01-09 17:03: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

  日前,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金亮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金亮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