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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菊林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判决
2020-02-28 14:32: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

  日前,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菊林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菊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