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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怀海、刘坤等人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
2020-03-30 16:37: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

  日前,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怀海、刘坤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杨怀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蒯守强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