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怀海、刘坤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杨怀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蒯守强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
洪泽湖畔白鹭飞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师生来我院开展研学活动
法治守护洪泽 检心共筑安澜
嗦螺蛳学法条 平安美味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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