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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志刚盗窃案一审判决
2020-10-20 14:41: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

   近日,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志刚涉嫌盗窃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志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