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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仲红盗窃案一审判决
2021-03-22 15:40: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仲红涉嫌盗窃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仲红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