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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苗志梅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
2021-03-08 16:55: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苗志梅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苗志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