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井文涉嫌盗窃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井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井文盗窃案一审判决
2022-06-07 17:44:00 来源:洪泽区检察院
编辑:管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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