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明奎、崔正洪、陈兆林盗窃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明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被告人崔正洪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陈兆林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三名被告人退出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3500元,上缴国库。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明奎、崔正洪等3人盗窃案一审判决
2022-07-01 09:12:00 来源:洪泽区检察院
编辑:管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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