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检察官,新年好呀。每到快过年,大家就会想到您当年帮的大忙,今年又委托我给您打个电话拜个早年……”2月1日,临近春节,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兼第五检察部主任朱筱艳接到一通电话,来电人是2013年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老周。
2013年,一起非法集资案的40多名被害人在检察院门口集体上访。当时,犯罪嫌疑人蔡某已被逮捕,但这些被害人60多万元的血汗钱、养老钱却没了着落。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朱筱艳接待了来访人员,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耐心地劝导、说服后,几十名被害人带着期望,留下一句“我们相信你”,陆续离开了。
朱筱艳多方了解,发现蔡某还有一处等待拆迁的房子,遂多次上门,反复做工作后,得到了蔡某家人的理解支持,他们主动提出用拆迁补偿款来偿还。
与此同时,朱筱艳带着同事一连几天深入被害人家中,挨家挨户争取赔偿时限,入情入理劝说调解,最终,促成各方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当年的农历腊月二十八,被害人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翻开朱筱艳的工作笔记,扉页上写着这样一句话:“姑娘,你是吃公家饭的,要为咱老百姓、为国家多做做好事啊!”这是她第一次下乡工作时,一位老大娘拉着她的手说的话。直到现在,她依旧记着大娘粗糙的双手和手里温度,也记得那双满是希冀的眼睛。此后,朱筱艳始终都把“吃公家饭、做为公事”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从检18年来,朱筱艳时刻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以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在探索中前行,在创新中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从一名“法律门外汉”成长为“业务标兵”,并不容易。朱筱艳不断夯实基础,无论在哪个岗位,办理哪类案件,她对自己的要求就是依法审慎办案,专心阅读每一本卷宗,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认真撰写每一份文书,耐心做好每一次接待,争取把所有的事情做到最优。
从检以来,朱筱艳共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00余件,有16件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事例。她本人先后获“江苏省政法系统百名先进典型”“江苏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江苏守正有为检察人”“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在办理一件使用槽罐船偷排8000余吨工业废酸入河的污染环境一案时,因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多关系复杂,多数犯罪嫌疑人翻供,导致在主观故意及排污数量认定上出现难度。作为承办人,朱筱艳白天反复讯问,补充证据,晚上查阅案卷,复核证据,制作阅卷笔录8万余字。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证,连续6天庭前会议,持续3天庭审对抗,最终,涉案被告人均被有罪判决。该案例被写入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7月,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被列为中国第一个滨海湿地类型的世界自然遗产,也填补了江苏世界自然遗产的空白。申遗不易,守遗更难。但在利益的驱动下,施某某非法捕猎野生鸟类647只;李某某等人擅自采伐树木146棵……破坏环境的案件时有发生。
如何量化非法捕杀、非法砍伐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如何修复生态?如何真正打通案件处罚、教育与修复的最后一公里?这些成为摆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朱筱艳面前的新课题。
为此,她坚持守正创新,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带领团队积极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实践+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的“四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交流互动,形成内外一体化协同共治,增强监督效果。
“作为公益守护者,不光要办案,还要结合办案做好后半篇文章,不断深化对公益的保护。”朱筱艳说。
朱筱艳认为,案件办理结束并不代表着履职结束,从小案中延伸出参与社会治理的大课题,才是司法办案追求的“最优解”。正是在这样的理念引领下,她带领团队多种手段开展诉源治理,成功办理了盐城地区多起公益诉讼案件,融合多种手段,促进类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防范。
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案件线索时,朱筱艳坚持全面审查,通过大数据碰撞、比对,敏锐发现隐藏在背后的环境保护税漏征漏缴问题,为国家挽回税款500余万元,并推动建立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了保护国有财产和服务绿色发展的最优解。该案获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大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共同举办的“2022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之一。
生态环境环环相扣,生态保护强强联合。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仅凭检察机关一己之力难以达到最佳效果。在朱筱艳的推动下,东台市检察院在全省建立首个“林长、河长、湾(滩)长+检察长”四长协同工作机制,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制度,会签8份机制文件,形成了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力量联合的公益保护格局。
在朱筱艳和同事们的努力下,在盐城市委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东台先后成立了江苏省首家湿地生态公益保护实践基地、盐城首家林业生态植被恢复基地,并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作用,开展系列法治宣传,引导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800余万元,补栽树木380余亩,投放鱼苗60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