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成支农带队回访了洪泽县国超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洪泽当地一家从事塑料、玻璃制品及模具制造的重要民营企业。公司及其负责人因填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行为,于今年9月被判处刑罚,并自愿支付了环境损害赔偿费226.98万元。
在走访过程中,成支农副检察长向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污染治理和生产经营情况,询问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此次环境污染事件是一次教训,公司已通过升级改造设备等方式,进一步保证了企业的合法生产运营。
成支农副检察长表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企业的经营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时刻注意环境保护问题。洪泽区检察院仍将严格司法、依法办案,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密切关注企业发展中的司法需求,进一步细化服务保障措施,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同时,洪泽区检察院将继续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着力提供更为优质的检察服务,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