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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帅说案】“顺手牵羊”偷手机 竟然只为买“礼物”
2020-08-24 14:48: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有些人偏偏将“道”选成了“歪道”。近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提起公诉。 现年30岁出头的林某曾因多次盗窃被判刑。出狱后,因为家里人对其失望,失去家庭温暖的林某辗转流落到洪泽。由于没有一技之长,林某长时间都没有找到一份固定工作,生活一度十分拮据。2017年10月,林某得知朋友家儿子要过生日,为“筹集资金”,林某决定重操旧业,继续实施盗窃。10月5日,林某驾驶电动车来到某商业街路段附近闲逛,通过观察,他发现该路段人流量大,服装店多,老板手机一般都放在吧台。嗅出“商机”的林某开始了自己的如意算盘,决定挑选一家服装店下手。傍晚时分,林某再次驾驶电动车来到商业街附近,为了掩人耳目,他以买衣服为掩护,将自己伪装成顾客进店佯装挑选衣服。环顾四周,发现老板忙于照顾生意,林某顺手将吧台桌子上的一部玫瑰金色苹果6SP手机装进裤兜,迅速走出店门。得手后,林某驾车立即逃离现场。当天晚上,他将手机卡扔掉,以急需用钱为由,将手机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出售给过路行人。

  2019年2月,洪泽公安在对盗窃案件结案清查过程中,发现了该案的犯罪事实。2月27日,迫于压力的林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林某曾因多次盗窃被判刑,但是,他没有吸取教训,“顺手牵羊”盗窃他人手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取财富要靠自己的辛勤努力,否则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大帅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