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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严惩窃电行为与保障企业发展都不能少
2021-11-11 15:28: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

  “最近接到多个国家的订单,公司年销售额预计可达3000万元左右,比去年增长近50%。”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加山对该区某外贸公司进行回访,企业现在的负责人周代加(化名)告诉他。

  原来,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婷婷(化名)自2015年6月起,指使他人在公司电表内加装窃电装置。经测算,该公司5年里共窃取电量900多万度,窃电金额达661万余元。2020年3月,洪泽区供电公司在反窃电能专项行动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盗电嫌疑,遂案发。

  2020年6月,该案移送洪泽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徐加山承办此案。因企业盗窃电能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案件必须依法办理,但不能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徐加山提议启动涉企案件评议机制。这是该院针对涉企案件办案影响出台的一项制度。制度规定,涉企案件要按照调查核实、公开评议、结果运用、综合治理等程序精准办理,以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为确保评议工作公开透明,该院引入社会力量,组建了涉企案件评议专家库,将评议结果作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以及如何保护企业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经实地走访与书面函查,检察机关了解到,涉案企业是一家生产摩托车配件的外贸公司,产品出口十几个国家,年销售近2000万元,吸纳周边52名农民工就业,企业销售额逐年增长,发展前景较好。

  随后,该院邀请代表委员、当地领头企业负责人等6名评议库成员,围绕企业社会价值、发展前景两大方面,根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贡献及未来前景等10余项指标对该涉案企业进行评议,并逐项打分,最终大家达成一致评议意见:“要一分为二看待这个案件,叶婷婷盗电行为必须严惩,但企业需要保护。”

  2020年8月,洪泽区检察院综合评议结果对叶婷婷提起公诉;同年11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叶婷婷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该院凝聚各方合力共同帮助涉案企业走出困境。为从根本上解决其流动资金不足、无力一次性赔付盗窃电费等问题,该院邀请行业主管单位、电力公司等部门进行商议,促成涉案企业与供电公司达成分期偿还协议。

  据了解,自2020年6月涉企案件评议制度建立以来,洪泽区检察院已对3个涉案企业开展评估,向企业制发刑事风险提示函5件。“在法律框架下,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检察决策,不仅公开透明,还彰显检察担当。”洪泽区工商联主席胡妍慧对该制度评价道。

  编辑:管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