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生态保护 以劳代偿 跨区划合作 溯源治理
【要旨】
检察干警以兼职网格员身份主动融入洪泽湖生态保护,立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惩处破坏洪泽湖生态犯罪。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对履行公益损害赔偿责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运用“以劳代偿”“以工代偿”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广泛调动多方主体和社会资源力量参与,推动洪泽湖非法猎捕溯源治理。
【基本情况】
近年来,洪泽检察加快推动检察工作与区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贯彻落实“三官一律”进网格工作部署要求,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格+网格”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按照“领导班子包片、检察干警包网”要求,聚焦洪泽湖生态保护重点,组建以涉湖环资办案团队为主力军的湖区检格员。检格员立足司法办案同时强化溯源治理,充分发挥下沉一线优势,深入调研涉案渔民情况,创新提出“以劳代偿”“以工代偿”公益修复方案,办理1起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针对检格员办案中发现洪泽湖“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生态保护难题,牵头成立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联盟,凝聚沿湖2市6地检察机关保护洪泽湖生态司法合力。承办“我们的家乡在洪泽湖上”公益保护活动,凝聚安徽、江苏两地检察机关生态保护力量。注重普法宣传,依据湖区检格员真实履职故事,拍摄微电影《较量》《温度》分别荣获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故事”特等奖、优秀奖。参与创作全国首部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报告文学—《洪泽湖上》正式发行,该书获知名作家周梅森先生高度评价。
【检察履职】
检力下沉知民情,创新生态修复方案。湖区检格员坚持定期到渔民集中点、水政大队等地开展走访调研活动,收集涉湖问题线索。针对洪泽湖湖岸线非法占用、渔船拆解废弃建筑垃圾堆积、非法排污等突出问题,收集举报线索18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近三年来,办案团队起诉涉湖环资类案件10件34人。检格员走访调研发现,非法猎捕犯罪呈现明显的家族性,涉案人员中老年人、残疾人、患有疾病等“特殊群体”占比较大。学历普遍在高中文化以下,小学及以下学历占64.5%。为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案团队针对涉案人员中对生活困难、确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41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29”非法捕捞案件中,检格员积极转变工作理念,针对非法捕捞案件中存在的困难渔民群体问题,主动释放司法善意,创新提出“以劳代偿”公益修复方案,让非法捕捞案件涉案人员参加湖区环境整治、湖区巡逻、增殖放流等活动,以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形式修复受损环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20年以来,32名被不起诉人深入洪泽湖区开展“禁捕”宣传、巡逻等活动已累计超过 3500小时。同时,为妥善化解“十年禁捕”政策实施后,部分上岸渔民“重操旧业”社会矛盾,探索“以工代偿”方式确保赔偿金执行到位。
综合施策解民忧,推进跨区域合作机制。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洪泽湖省管水域全面禁捕令实施以来,湖区检格员发现非法猎捕行为仍屡禁不止,地方政府虽然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上岸渔民经济补偿及优惠政策,但是部分上岸渔民仍然抱着“靠湖吃湖”的理念,法律意识淡薄。为了积极配合洪泽湖渔民退捕相关工作,湖区检格员建立非法捕捞不起诉困难渔民档案17户,每年定期进行回访,并联合当地政府帮助解决就业8人,谨防因“贫”返捕现象发生。为践行“洪泽湖大保护”战略,解决洪泽湖“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生态保护难题。在湖区检格员前期调研基础上,洪泽检察院提议联合沿洪泽湖6地检察机关,成立“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联盟”,共同加强洪泽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联盟成立以来,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定期开展联席会议6次,分析研判涉湖环资类案件新情况、新问题35次。同时,注重增强“司法+行政”两翼合力,在检格员建议下,该院与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协作配合,不断完善《洪泽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办案中发现的非法船舶、渔具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共建议监督渔政部门取缔非法渔具78件(套),没收“三无”船艇13艘。
筑牢屏障护民安,助力生态溯源治理。湖区检格员对洪泽湖生态犯罪类案问题持续跟踪,针对湖区非法猎捕多发、易发态势,形成《关于环洪泽湖流域打击非法猎捕犯罪调研报告》,受到区委领导的高度肯定,推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处非法猎捕违法犯罪案件16件37人。推动职能部门开展湖区非法猎捕的行业治理,以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为契机,联合出台《打击预防快递运输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意见》,建议对2人以销售危化物品立案调查,对1家非法邮寄企业行政处罚,督促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制度,严防违禁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形成对非法猎捕产销运链条形成高压态势,做到办案与溯源治理并行。广泛调动多方主体和社会资源力量参与,推动溯源治理。联合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实现全区公益损害赔偿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被不起诉人缴纳保证金至生态修复资金账户,待被不起诉人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恢复原状的司法修复措施完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退还保证金。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检格员扎实做好湖区基层普法宣传,联合法院建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案发地开庭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渔民现场旁听庭审20次。结合“263” 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湖区学校等开展“3.22世界水日—保护母亲湖”等普法专场教育43场,有效提升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典型意义】
1.
推动“检察履职”与“湖区网格”相结合,创新司法生态保护模式
。
湖区检察员深入湖区主动履职,掌握一手资料后,根据环境侵害人的经济状况制定“以劳代偿”“以工代偿”修复受损环境方案,让受损环境得到修复的同时,体现司法为民的情怀。同时,推动地方加强精准扶贫和弱势群体保护,建立不起诉困难渔民档案,联合政府给予解决就业。
2.坚持“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行,凝聚洪泽湖生态保护合力。就办案过程中发现存在的生态保护难题,牵头成立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联盟,形成“打击、预防、修复、保护、教育”五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主动融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机制,采取综合举措,凝聚凝聚洪泽湖生态保护合力。
3.做好“检察办案”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推动开展生态保护溯源治理。结合司法办案中暴露出的行业治理问题,结合“七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源头防范治理。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通过案发地公开听证等方式强化普法宣传,增强警示教育作用,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