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当地首例“卡头”收卡、贩卡为境外不法分子提供银行卡信息用于电信诈骗支付结算,涉案金额高达932万余元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宣判。楚爱军(化名)等7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人员适用缓刑,各并处2万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
偷渡缅甸“淘金”
“5000美金一个月,什么事也不用做,玩玩手机就行。”2020年9月,在微信好友“阿旺”的引诱下,楚爱军怀着发财梦决定出国闯一闯,几经周折终于到达缅甸贺岛。
本以为住酒店式公寓,上班时间自由,不料到公司后,楚爱军才发现住的是四面透风的铁皮房,而且没有自由。公司内部管理严格,不仅需要上交身份证,而且活动范围仅限公司内部,外出需要打报告批准,大门有人把守……
公司将他们包装成拥有名表豪车、阳光帅气的富二代,还配发一部手机用于添加女性好友进行诈骗。
熬过一个星期,楚爱军一单也没有做成,又害怕因诈骗被抓,于是与同行老乡商量回国。在按要求交付了“赎身费”后,3人筹集了费用一同乘皮筏艇返回国内。此次“淘金之旅”最终以3人被云南省孟连县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查获并各自被罚款1900元而告终。
回流国内做“卡头”
回到江苏老家后,楚爱军仍与其上线阿红保持联系。受到阿红的引诱和指使,楚爱军收受其2000元运作经费,主动寻找“卡农”办理银行卡为该团伙诈骗资金结算提供便利,成为“卡头”。
刚从外地打工回来的李某,工作并不顺利,经济上渐渐捉襟见肘,此时楚爱军给他指出一条“财路”——只要他提供身份信息,以他的名义去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及U盾,等一切办妥,就能拿到好处费。面对“性价比”如此高的工作,李某答应下来。
通过朋友互相介绍,楚爱军迅速在当地发展6名“卡农”,收购11套银行卡。
为了规避打击,防止暴露身份,楚爱军将收购到的9套银行卡采取非实名的方式邮寄给上家阿红,并注明自提,甚至连收货人的手机号码都是随意编写的。
协助诈骗结算900余万
2020年9月,被害人陆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叫“初心”的好友,并在其指导下在某投资平台注册投资。在投资平台上累计投入近65万元后,陆某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向警方报了警。
警方顺藤摸瓜发现陆某被骗资金转入了洪泽区某银行的个人账户中。无独有偶,仅在一个月内,就有18笔大额资金共计932万余元流入在该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而这些账户均为楚爱军发展下线的“卡农”账户。经“卡农”交代,楚爱军通过邀请他们吃饭、赠送香烟等方式让他们办理手机卡、银行卡、U盾,用一段时间后统一挂失。
案发后,洪泽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专人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进行多次会商,对案件情况仔细研判,指导侦查机关收集犯罪嫌疑人及涉案人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被诈骗人报案的相关客观证据,确定各犯罪嫌疑人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的主观明知。
审查起诉阶段,洪泽区检察院针对楚爱军系收卡、贩卡“卡头”,其他人系卖卡“卡农”提出不同幅度的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