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排污等涉湖环境犯罪,大力构筑“洪泽湖生态保护司法绿坝”。5月21日,洪泽区院在老子山镇举行“4·26”案件23名涉案人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暨“以劳代偿”公益修复宣告仪式。活动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徐加山主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海伟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老子山镇党委政府领导等参加。中国网、中国商务新闻网、淮安市电视台、淮安日报、洪泽论坛等媒体人全程参与活动报道。
2019年4月,蔡某某、罗某某等27人在明知洪泽湖老子山镇水域处于禁渔期、禁渔区,多次在该水域使用多层拦网等禁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并将所得渔货销售给从事水产经营的陆某、刘某等7名鱼贩贩卖至外地,非法获利13万余元。
活动中,洪泽区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学良对23名涉案人宣读相对不起诉决定。第五检察部主任徐慧琴宣读对23名涉案人“以劳代偿”方案,与23名涉案人签署“以劳代偿”公益修复协议。涉案人王某某在宣告活动现场表态。
最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海伟围绕“4·26”非法捕捞案件基本情况、危害性分析,案件的发案原因、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等四个方面进行现场以案释法。活动结束后,部分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走访了解渔民的生活情况,并对2户困难渔民发放慰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