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由淮安市洪泽区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非法行医案依法公开审理,院党组书记、韩少芹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被告人孙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居民家中从事诊疗活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先后2次对孙某某非法行医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在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3月期间,孙某某仍然多次非法行医。
庭审中,韩检依法宣读起诉书,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鉴于被告人孙某某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建议法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与医疗行业相关的活动,并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使得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