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淮安市洪泽区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案件,邀请公安承办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等,参加该院组织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赵某、张某、董某分别向在场人员宣读悔过书,并进行表态。
2017年5月,赵某、张某、董某因受他人教唆,持凶器至一KTV内打架斗殴。我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邵某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案发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考虑到其系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轻微,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我院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宣告仪式上,洪泽区院承办人分别向赵某、张某、董某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限,并结合案件进行了训诫。参会代表分别从附条件不起诉相关规定、人生意义、成长期望等方面对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了教育。我院承办人希望他们三人重拾课本,重返课堂,能学习一技之长,同时远离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不去三类场所。赵某、张某、董某均表示一定会好好珍惜机会,今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