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洪泽县人民检察院共设14个科室,情况如下: 内设机构:办公室、监察室、案管科、预防科、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控申科、民行科、警务科、政工科、东双沟检察室等14个科室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和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深入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深化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对实名举报的线索,及时组织初查、调查、按期答复举报人。按规定向上级院报备案件线索,认真及时办理上级院交办的案件线索并书面报告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对上级院交办线索拟作存查、缓查处理的必须经过上级院同意。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按计划完成侦查指挥和侦查取证设备购置任务,提高“两化”服务办案水平。推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工作,推行侦防诉一体化;规范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公开案件信息。 2、侦监工作:积极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认真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检察监督工作。深化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释法说理工作,已发积极稳妥化解社会矛盾。 3、公诉工作:积极推进公诉人专业化建设,创新办案机制,及时落实上级院条线工作安排,保证信息畅通;按审查起诉案件的标准,严把报送市院一审案件质量关;规范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公开案件信息。 4、未检工作:按照“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专人专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全面贯彻落实刑事诉讼中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的规定。继续深化1+2结对关爱帮教和“蓝天校园”工程,依托检察职能,开展社会化预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5监所检察工作:加强监管活动监督,确保不因监督不到位发生非正常死亡时间和其他重大责任性事故。加强对羁押期限的检察,确保不发生超期羁押的现象;加强对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人员监管工作的监督检察。全面履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职能。 6、民行检察工作:积极构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 7、控申检察工作:规范做好接访和控申日报填录工作,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按规定期限初查初核、答复举报人、并按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促进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 8、案件管理工作: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规范顺利运行。加强涉案财物监管工作,严格履行案件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监督职责、每季度进行一次案件信息公开情况通报。 9、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全面履行派驻检察室职能,突出对基层“两所一庭”的法律监督,健全完善内外部工作衔接机制,真正实现检力下沉,努力打造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派驻检察室。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总计 1695.12 万元,支出总计 1283.83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411.71 万元,增长 32%。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支出增加 422.52 万元,增长49 %。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较多。其中: (一)收入总计 1695.12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694.23 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411.64 万元,增长32 %。主要原因是工资的刚性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3.事业收入 0 万元。 4.经营收入 0 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 其他收入 0.89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银行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0.07 万元,增长 8.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的资金多,在银行账户上利息增多了。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8.调整前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调增(减) 0 万元。调整后年初结转和结余 492.07 万元,调整原因为正常调整。调整后年初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检察院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 1283.83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1283.83 万元。 2.结余分配 0 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 1695.1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4.23 万元,占99.95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89 万元,占 0.05 %。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 1283.8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44.70万元,占 74 %;项目支出 339.13 万元,占 26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1694.23 万元、支出 1283.8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11.64万元,增长32.09%。主要原因是。支出总计增加422.52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1251.1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46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9.85 万元,增长 45.26 %。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其他商品和服务开支的增加。 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030.98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51.1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5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的增加。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46.98万元,支出决算为91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提前实施。 2.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还未完全实施,有待在2017年度陆续实施。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9万元,支出决算为31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提前实施。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12.0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777.36 万元。主要包括:一、工资福利支出659.1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4.13万元、津贴补贴321.21万元、奖金154.7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5.48万元、伙食补助费3.18万元、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5.5万元、救济费1.82万元、住房公积金108.8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万元。 (二)公用经费 134.66 万元。主要包括:一、商品和服务支出129.26万元:其中办公费6.9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1.56万元、电费11.46万元、邮电费0.37万元、差旅费2.93万元、维修(护)费7.15万元、会议费1.21万元、培训费6.15万元、公务接待费14.12万元、被装购置费0.21万元、委托业务费14.8万元、劳务费6.6万元、工会经费8.85万元、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5万元;二、其他资本性支出5.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12.0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1.53 万元,增长 5.99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它商品和服务的开支。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030.98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8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3.6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提前实施。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2.0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777.36 万元。主要包括:一、工资福利支出659.1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4.13万元、津贴补贴321.21万元、奖金154.7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5.48万元、伙食补助费3.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4万元;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5.5万元、救济费1.82万元、住房公积金108.8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万元。 (二)公用经费 134.66 万元。主要包括:一、商品和服务支出129.26万元:其中办公费6.9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1.56万元、电费11.46万元、邮电费0.37万元、差旅费2.93万元、维修(护)费7.15万元、会议费1.21万元、培训费6.15万元、公务接待费14.12万元、被装购置费0.21万元、委托业务费14.8万元、劳务费6.6万元、工会经费8.85万元、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5万元;二、其他资本性支出5.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4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6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4.44 %;公务接待费支出 14.5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5.5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6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1.60 万元,完成预算的 44.44 %,比上年决算减少 0.8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的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上级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6 辆。 3.公务接待费 14.50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 0 批次, 0 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4.50 万元,完成预算的 67.13%,比上年决算增加8.51 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人数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国内公务接待数小于预期。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73 批次, 1198 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 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2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2.1 %,比上年决算增加1.21 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数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会议数小于预期数量。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9 个,参加会议 180 人次。主要为召开检察会议。 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8.3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4 %,比上年决算减少2.32 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训比预期增加。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32 个,组织培训 43 人次。主要为培训检察业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66 万元,比2015年增加 30.82 万元,增长29.68 %。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4.5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4.5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
洪泽区检察院部门2016年度决算公开
2017-12-13 15:03: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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