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办公区的安全管理,保证院财产和干警个人财产、人身安全,规范门禁卡的使用,制定本规定。
1、门禁卡用于出入办公楼以及考勤统计,考勤以刷卡记录为准。
2、门禁卡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必须随身携带,不得外借他人。
3、持卡者进出办公楼须随手关门,一旦发现有未关门现象,将以门禁卡刷卡记录和监控录像为依据,通报持卡人(指第一个进出未关门的人员)。
4、门禁卡在使用期间遗失时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若因他人冒用该卡而造成的后果,将追究持卡人相关责任。
5、门禁卡在使用期间,出现无故消磁或不能使用,办公室将在核查后予以补办,持卡人应填写调换门禁卡申请表。
6、因工作变动,调出本院、退休、辞职、辞退的,需向办公室交回门禁卡后,政工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7、技术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负责门禁卡制作、更换与发放工作。
8、本规定解释权归院办公室。
附件:门禁卡领用记录表,丢失、调换门禁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