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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心切游泳归国
2020-10-30 14:55:00  来源:检察日报

  李岩(化名)26岁时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参与了两起恶性聚众斗殴事件,造成二人轻伤。持械聚众斗殴,还造成了人员受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92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两起斗殴案件的涉案人员悉数到案,都得到了罪刑相应的惩罚,唯独李岩除外。因为他潜逃至缅甸,迟迟未归案。

  犯罪分子外逃的事件并不少见,但他们在国外的生活不见得舒适。贪污腐败犯罪分子多是带着大量钱财外逃的,这类人的物质生活按理说是有保障的,但他们也有人归案后表示自己在逃的日子“不好过”。那李岩这样的因为暴力犯罪外逃的,除了心理上有压力,还面临生存的压力。

  李岩说自己潜逃海外,过的是四处漂泊、居无定所的日子。这样的日子定然是不好过的,经历后方知孤独苟且地自由与曾经感受到的自由相距甚远。2020年3月,他辗转联系上了家人,表达了自己想投案自首的意愿。家人与其已失联了一年多,自是忧心忡忡,担心不已。当其与家人建立了联系,亲人们得知其愿意归国投案自首的消息后,便及时联系了当地警方,同时也不忘督促他早点回国。

  但当时存在一些客观原因,李岩无法从口岸回国,只能先耐心等待。可回家的种子已经在其心中种下,它们便开始肆意生长。归国投案心切的他决定以游泳的方式穿越中缅边境,只为了尽快回家。2020年4月22日,李岩在到达我国云南省边境时,被当地边防人员查获,并于5月8日移交河池市金城江区公安机关。

  潜逃国外后悔不后悔,作为局外人的我们说了不算,当事人说的才算。李岩投案自首后说:“我‘出去’这一趟,说不后悔是假的。(我)孩子还小没人管,父母年纪又大了,联系上家里人以后,他们跟我打电话都是边讲边哭。我想,总不能这么东躲西藏一辈子,就下定决心回来自首。”

  血气方刚,年少气盛时犯了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错后不知悔改,继续犯错。既然触犯了法律底线,那就勇于接受惩罚,往后余生,悔过自新,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人。

  2020年9月7日,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岩聚众斗殴一案。金城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岩持械聚众斗殴,在两起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予依法惩处,案后李岩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李岩犯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