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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龙泉驿:监督纠正一起虚假诉讼案
2021-01-29 18:01: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查洪南通讯员赵田匡牧霞)“我在查阅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法院调解案卷宗时,发现案件中公司保安胡某的年龄仅13岁,还以为笔录记录有误,但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其实际年龄确实仅有13岁。当时觉得此案有蹊跷,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向记者回忆起自己此前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

  2006年,陈某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安排,组织李某等10人组成保安队维持工业园秩序,后保安队解散但工资未支付。后因该公司资不抵债,2000余万元进入法院执行账户用于执行款分配。

  2018年9月,为实现劳动者工资债权优先受偿,陈某与付某恶意串通,由付某代表某公司向陈某、李某、黄某及邓某(1988年出生)、胡某(1993年出生)出具工资欠条用于抵扣十余人劳动报酬及其他费用。2018年11月,陈某等人向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起诉该公司,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由该公司向5人分别支付3.6万元。之后,陈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2月,龙泉驿区法院优先划扣该公司待分配执行款至陈某等5人账户,共计18万元。

  在办理该公司的执行监督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在查阅卷宗时发现疑点,后依职权启动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程序,展开了进一步调查核实。检察官以胡某当保安时的年龄仅13岁这一疑点为切入口,深入其原中学、户籍所在地、居住社区走访调查,查证履历,调取学籍,证实胡某、邓某在2006年间分别就读中学、职高,其二人在2006年当保安的事实是伪造的。同时查明执行款流向,通过询问、依法提取邓某、胡某等人手机转账数据,查证执行款的流向,查实陈某等人向胡某、邓某支付冒名起诉调解好处费的证据。

  2020年6月23日,龙泉驿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该院发出的5份调解书认定邓某等5人与涉案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陈某、李某、黄某工资金额与案件客观事实不符,该系列案件系虚假诉讼,建议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2020年7月,该院将涉嫌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线索移交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同年11月,龙泉驿区法院依法裁定陈某等5案再审。目前,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已将陈某等5人涉嫌虚假诉讼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