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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月兰:水质不达标不“收兵”
2024-09-13 08:40:00  来源:检察日报

  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虽然对涉案公司超标排放污水的行为处以罚款,但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企业的违法排放污水行为,也未拆除河道违章建筑排污口。

  “以前水管流出来的水发浑,还有一股说不上的味儿,根本不敢直接喝。现在水干净了,也没怪味儿了,喝起来清爽甘甜……”时隔多年后,家住山西省岚县的孙大娘再次见到了岚县检察院检察官曹月兰,欢喜地向她展示了水龙头里流出的自来水有多清澈。

  2017年9月,网络上一则关于岚县某煤焦公司向汾河上游水源地岚河排放污水的举报内容进入了曹月兰的视线,她与同事立刻动身前往实地查看,确定举报内容属实。

  “岚河是汾河的一级支流,2007年太原市正式将汾河水库作为太原市饮用水水源地。某煤焦公司将2个排污口直接建于岚河河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于岚河,严重破坏了汾河水域的水质,进而威胁着400余万人的饮用水安全。”曹月兰对于案件办理有明确的方向。她第一时间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机关内部规则、流程指引、操作指南、技术标准,并委托相关机构对提取的水样进行检测。经检测,泄洪口水样23项检测指标中,发现汞、铅等10项指标超标,其中,总汞含量是污水排放国家标准的6倍,总锰含量是污水排放国家标准的22倍。基于此,岚县检察院向岚县水利局、岚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3月更名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对辖区内河流、河道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职责。

  “发出检察建议后,县环保局共收缴回环境保护税款、滞纳金50万元,并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污水的行为处以15万元的罚款,但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企业的违法排放污水行为。县水利局对该公司在河道私设排污口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但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拆除河道违章建筑排污口。”曹月兰告诉记者。

  两家单位监管不力、企业污染水源的问题并未根治,让曹月兰下定决心要以检察履职为老百姓喝上放心水“撑腰”。彼时,山西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实践还是空白,没有任何可借鉴的办案经验,曹月兰便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那段时间里,她像一个上紧了发条的陀螺,争分夺秒地在网上学习试点省份的办案经验,详细阅读全国人大的立法文件,从中领会立法精神,并按照办理公益诉讼取证的相关要求,积极固定证据,调查各种数据。

  “小小一滴水,窥见大民生。老百姓的饮用水安全不容忽视。”2019年7月,岚县检察院依法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岚县水利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提起公诉。最终,曹月兰用3万余字的法律文书、完善的证据链成功推动涉案公司投资300余万元,对矿井水深层次净化系统进行了提标改造,不但实现了自身达标排放,还促使其他沿河企业达标排废,岚河国考断面(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用于水环境质量排名的地表水断面)逐渐退出了污染严重的劣五类水体行列。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个案子,还有一些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但在当时的条件下,我们尽了全力。”站在岚河岸边,看着正在河边享受着惬意生活的居民,曹月兰说,“现在水质干净了,百姓生活安逸了,看着心里就舒服!”

  从检25年来,曹月兰办理过很多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慢慢地,她摸索出一套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从细节处用心抓住关键点,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寻找突破口,努力把法讲全、把理讲透、把情讲深、把事干实,把每一起案件都办在老百姓的心坎上。

  “我是吕梁大山里走出来的孩子,对这里的山山水水有着不一样的感情,能通过检察履职用自己的点滴努力守护这座大山,守护大山里淳朴的人民群众,是我最大的心愿。”曹月兰说。

  编辑:朱桐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