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褚中原、张仁峰、王献、褚中义、杜伟寻衅滋事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褚中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张仁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褚中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杜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褚中原、张仁峰等5人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
2021-12-19 15:53: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管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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