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磊竹、周垲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磊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周垲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磊竹、周垲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案一审判决
2022-03-17 09:44:00 来源:洪泽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管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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