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飞、杨宇寒诈骗案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杨宇寒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飞、杨宇寒诈骗案一审判决
2022-04-06 09:30:00 来源:洪泽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管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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