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日在淮安市洪泽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少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改革创新,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持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连续第六次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进入全市检察机关先进行列;控申接待室连续第四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一、紧扣服务民生,彰显检察担当,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措施有力
更加积极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区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增强前瞻性、自觉性,奋力推动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深度融合。
聚力经济转型升级,主动加大服务检察力度。科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找准检察服务最佳切入点。非公经济保护多措并举。出台《护航非公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依法对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8件34人,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非公经济司法诉求调研收集机制,检察长走访台资企业智硕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协助解决问题2个。院领导班子走访企业10余家,帮助解决问题13个。风险防范预警深度及时。结合办案仔细分析影响经济发展苗头性问题,努力为党委、政府提示预警。全年报送研判报告22篇,被省、市委采用3篇,省检察院采用20篇,连续3年全市领先,获省检察院、市委信息双直报点,全市唯一。
聚神生态洪泽建设,不断拓展绿色检察深度。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发展战略。重拳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完善“两法衔接”联动机制,联合环保、水利部门召开联席会议4次,通报案件线索16件。依法派员监督晁某、朱某在周桥取水口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严某某等人非法盗采青砂案,引导侦查机关快速查明犯罪事实,依法惩处犯罪嫌疑人。预防前置源头加强生态保护。联合相关单位会签《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机制》,针对非法排污等情况,发出检察建议3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报告获省委办公厅采用。主动修复生态资源,协助市检察院建立全省首个环境资源修复基地①,利用涉案人员主动上缴的环境修复费用,购买并现场放生鱼苗2万余尾。
聚焦民生民利保障,有力提升为民检察温度。加强“惠民生”法治保障,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专项行动实现精准打击。开展“治理互联网消费信贷犯罪”“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公诉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食药安全犯罪117件147人。办理黄某某等4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围全市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评选。司法为民贡献检察力量。提请区委、区政府出台《司法联合救助实施意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16人,发放救助金11万元,人数同比上升114%。“联合救助工程”列入区“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扎实推进“阳光扶贫”“三进三帮”,开展下村走访活动56次,慰问困难群众40余名,支持挂钩村壮村资金2.5万元,积极帮助经济薄弱村富民增收。
二、突出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综治建设扎实有效
敏锐把握社会治安新形势、刑事犯罪新动向,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源头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保持对刑事犯罪高压态势,为全区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严重犯罪惩处持续发力。依法惩处故意伤害、放火等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0件10人。对张某某挟私报复放火案,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适时开展法庭教育,被央视《社会与法》栏目专题播出。零容忍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公诉8件8人。突出整治涉黄涉毒违法犯罪,办理案件20件24人。依法对来洪贩卖冰毒的张某、罗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诉,有效净化社会风气。新型犯罪打击形成合力。联合公安、法院,合力打击组织互联网赌博、盗取公民信息网络犯罪。提前介入涉案金额5.6亿元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引导侦查机关赴湖南、广东5省调查取证,涉案12名外省主要犯罪嫌疑人无一漏网。该案经公、检、法通力合作,成功追缴非法所得及罚没资金8700余万元,被央视一套专题报道。
致力调和涉检社会矛盾。始终将矛盾化解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宽严相济政策运用适度。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5人,对1名在校大学生及5名在洪就读生相对不起诉③,帮助复学或就业。附条件不起诉④2人,回访帮教16人次。积极探索对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理机制,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18件。从严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提起公诉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告人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信访化解工作防微杜渐。深化检调对接,参与调解土地经营权纠纷、劳动仲裁案件17件,开展释法说理促成3名拆迁户顺利动迁。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接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妥善处理信访案件112件,初信初访化解率100%,连续4年未发生越级到市赴省进京访,涉检信访化解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12篇,居全市第一。
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紧盯社会治理堵点,扎实推进群众性普法宣传,不断强化重点人群合法权益保护。法治教育针对性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服务六进”⑤“广场大讲堂”等载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17场,参与群众4000余人次。新增群众性普法微信栏目《大帅说案》,推出系列作品12期,有效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深化检媒对接,在区以上电视媒体开展以案释法40期,在省以上纸质媒体发表宣传文章552篇,法治宣传工作连续三年全市领先。未成年保护品牌效应集聚。大力实施“互联网+未检”工程,组建紫藤检爱团,强化对“四类重点人群”教育和帮扶,不断做优“紫藤12345”⑥项目特色。在区实验中学校园内建成全市首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紫藤成长驿站”,接待各级领导及在淮参加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的检察同仁观摩考察500余人次,组织区内外2000余名中小学生接受实景教育。
三、顺应群众呼声,坚持惩防并举,深化反腐肃贪工作高效有成
严格落实上级部署,不断推进职务犯罪惩防工作,主动对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着力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
正风肃纪,从严惩治职务犯罪。不断保持反腐肃贪震慑力,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案件10件18人。严肃办案回应社会期盼。持续打击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共查办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5件11人。依法对涉嫌挪用20余万元农村养老保险金,引发10余名群众上访的乡镇组织干事李某某立案侦查。两为现象整治尺度不松。针对代表委员高度关注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围绕工程项目建设、土地资源出让、财政资金发放等可能造成资金损失的重点领域,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发展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5人。
科技强检,着力推进智慧侦查。加大装备投入,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精细化初查、规范化取证。信息平台建设提档升级。建成检务指挥中心,有效打破壁垒,实现数据聚合。收集、录入基础信息70余万条,与银行、住建、公安等单位建立“绿色通道”,完成专人快速查询,确保侦查指挥实时跟进、有效对接。数据信息办案作用凸显。持续推进智慧侦查,精细化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1件。利用“大数据信息”分析,快速侦破市政公司楚某某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信息化办案成效显著,获评全省首批“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唯一。
精准预防,努力实现标本兼治。深化专业预防,不断创新举措,着力筑牢社会化警示教育体系。常态化开展专业预防。结合案件查办,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案例剖析等,仔细排查、堵塞风险源点,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针对性防控建议。开展预防调查3次,案例分析5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6件,撰写专项调研报告3份,组织典型案例剖析会4次。职务犯罪惩防报告连续4年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多层次助推社会预防。连续4年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区科学跨越发展考核,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暨创建示范单位评选,深入乡镇、社区开展预防宣讲33场次,受众人数逾2000人。以真实案例拍摄的警示教育片获评全省十佳。
四、立足宪法定位,深耕监督主业,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坚决有力
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厘清检察职能,找准监督定位,强化监督举措,注重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围绕公正、规范、文明的要求,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积极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全年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75件95人,移送起诉案件339件502人;决定批准逮捕55件66人,提起公诉304件415人,退回补充侦查70件186人。通过“两法衔接”平台,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建议侦查机关撤案2件5人,提请逮捕1人,移送起诉3人,对侦查活动发出书面监督意见12件。依法开展审判活动监督。通过参加庭前会议、出庭支持公诉、列席审判委员会、审查判决结果等方式,有效增强刑事审判检察监督,提出监督意见3件,提起抗诉1件,获市检察院支抗法院改判。
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推进公益诉讼⑦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民行检察监督稳步推进。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67件,市检察院交办案件2件。向审判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获采纳。运用检察建议监督民事执行案件5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获支抗并被法院改判1件。监督发现国有资产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行政案件线索20件,向15家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3件。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初显。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牵头召开全区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在审查上级交办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件,属全市首例。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紧扣刑罚执行关键环节,规范保障涉罪涉案群体权益,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刑罚执行监督规范有效。检察在押人员出入所200余人次,书面纠正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情形3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推行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动态监管,针对脱管、漏管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件,依法收监执行2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合法有度。切实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依据其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因素,对无必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件,全市领先。秦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入围“全省十佳精品案件”。
五、铸牢事业根基,强化三从举措,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有声有色
坚持从严治检、从优待检,加大教育、管理、监督力度,全面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从高要求擦亮检察形象。注重精神世界改造和纪律作风改进,深入挖掘和选树典型,积极唱响检察好声音。以“两个责任”为主线狠抓作风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切实筑牢反腐倡廉防线。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4次,廉政谈话110人次,提醒谈话16人。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邀请其列席党组会,参与同步监督。主动接受上级院巡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培塑忠诚品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大讨论”⑧活动为核心,扎实开展“三向”⑨学习、建党96周年党性淬炼等活动,不断补强干警“精神之钙”。注重方式创新和平台建设,新建党建活动室,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宪法日宣誓等活动,不断增强党性教育感染力。通过强班子抓中层带队伍,院领导班子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好班子”建设第一名。
从严入手确保检察规范。强化内外监督,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队伍,有力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构建专业化办案队伍。全面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合理设置疑难复杂案件办案组4个,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16个,20名员额检察官均在一线办案。建立司法档案,全程记录办案过程。新办案机制运行以来,办案效率提升明显,办理期限平均缩短3.7天。接受多元化内外监督。主动听取、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特约检察员、群众代表参加听庭评议、公开听证8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7件,为67名代理律师提供执业服务。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03条,重要案件信息26件,公开法律文书267份。开展内部案件质量评查692件次,发起案件流程监控298次,流程监控率100%。案件质量全市领先,连续3年位居全市司法规范化考核第一名。
从优培育丰富检察内涵
。加强检察软实力建设,努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体现检察新作为。文化育检积淀内在修养。深化泽检精神传递,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组织道德讲堂、文艺演出、摄影活动,不断陶冶干警情操。新建图书阅览室、转角书屋,与“五魂”检察文化长廊融为一体,阵地建设更趋完善。实战练兵提升履职能力。依托“大湖法学社”“小课堂”开展业务实训、技能竞赛23次。选派业务骨干赴国家检察官学院脱产深造,多渠道提升素养。实施“青年发展”“青春建功”“后备军建设”工程,积极培育“狮子型”干部和泽检“领头雁”。2017年,干警荣获各级表彰30余人次。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改革发展新形势下,检察职能发挥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存有差距;二是检察工作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三是转隶后队伍结构不合理现象进一步加剧,一定程度制约工作科学发展。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认真研究,逐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区建设现代化湖滨生态旅游新城的突破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职能调整,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检察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把公平正义作为第一目标,推动检察工作均衡充分高位发展,为洪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自觉融入发展大局,着力谋求检察服务保障新局面。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治建设新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知识产权犯罪,合力营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检察为民服务,增强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风险研判,加强释法说理,努力提升法治水平。
二是更加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着力促进法律监督水平新提升。紧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坚持全面、规范监督,促进依法办案、保障人权。深刻领会和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论断,严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 通过履行诉前督促程序、综合运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手段,增强公益保护效果,为推进法治洪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三是更加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增添全面科学发展新动能。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司法管理机制。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巩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成果。拓展“紫藤”未成年人保护、司法联合救助品牌效应,积极争创“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检察文化示范院”,持续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
四是更加全面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廉洁公正检察新形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从严治检全过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绷紧廉政之弦,守住公正底线。全面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有效提升干警素能。树立“互联网+”思维,强化新媒体建设,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牢公正司法根基。
各位代表,梦想照亮前方,奋进正当其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牢记使命、忠实履职,不忘初心、逐梦前行,在建设湖滨生态旅游新城的伟大征程中争取更大作为,作出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环境资源修复基地:融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资源保护平台和窗口。
2.苹果手机ID:又称Icloud,是苹果公司提供的云端服务,通过唯一帐户和密码,苹果手机、平板用户可将个人信息存储到专用服务器,也可将电话联系人、照片等重要资料推送回用户电子设备。
3.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给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并明确考验期内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待考验期满未出现法定应予起诉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5.法律服务六进:主要指检察机关法治宣传“进街道、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
6.紫藤12345: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借助设立一项紫藤健康成长基金、创设“紫藤成长驿站”实体+网络两大平台,组建紫藤检爱团、专业疏导团队、紫藤观护员三支职业队伍,强化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涉罪未成年人、服刑人员子女四类重点人群保护、完善“未成年人问题感应和信息收集”“涉罪案件快速反应”“紫藤寄语”“不起诉未成年人跟踪帮教”“法治进校园宣讲”五项机制,全面强化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7.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合主体或适合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8.大讨论活动:淮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聚焦‘三提’(提升境界、提高标杆、提增质效)主线、弘扬‘三种’(“纤夫”“店小二”“工匠”)精神、强化‘三从’(从严治检、从优待检、从高赞检)举措”大讨论活动。
9.三向学习活动:指开展向具备“纤夫”“工匠”“店小二”精神的典型人物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