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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1月10日)
2017-01-23 15:33:00  来源:

  洪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0日在洪泽县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代检察长 韩少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县检察院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务实奋进,开拓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新的进展。连续4年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续15年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并顺利通过新一轮“全国文明接待室”验收。在省院对省辖市院考评检查中,作为全市九个基层院中唯一被“推荐”接受考评的单位,各项工作赢得考评组的一致好评。

  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紧扣平安洪泽建设的总体目标,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在检察环节有效化解矛盾风险点,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服务经济转型,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紧紧围绕构建“亲商、爱商、敬商、护商”的良好发展环境,主动出台《金盾护航工程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创建联合监督平台、创新法制宣传平台、强化联动执法平台等措施,在检察环节努力促进全县企业合法守法经营。同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起诉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3件39人。牵头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建立了“环境保护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办理制度”,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96件123人,起诉382件500人。突出打击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依法起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4件20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无逮捕必要依法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1人,不起诉4人。深化“涉弱案件五项维权机制”(1)建设,着力钝化、调和社会矛盾,利用检调对接机制(2)调处涉检信访案件9件,对67件案件提出风险预警,防范化解67件,确保了检察环节涉案矛盾的妥善处置。

  三是延伸检察触角,大力推进和优化社会治理。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工作站6个,聘请检察工作联络员12名,实现了派驻基层检察工作场所的全覆盖。积极贯彻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成立派驻东双沟镇检察室,现已正式挂牌运行,主要协助地方党委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廉洁建设等工作。修改完善《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流程建设,推进成果转化,努力为党委政府决策建言献策。共形成研判报告7篇,被市院《情况反映》采用2篇,省院《情况反映》采用1篇,获市县领导批示3篇。

  二、紧紧围绕提升群众满意度,全面开展检察业务工作

  始终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切实强化执法办案,完善执法机制,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是加强法律监督,全力推进法治洪泽建设。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和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坚持常态监督与专项监督、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有机结合,通过提前介入、组织案情分析讨论、发送检察建议等形式,充分交换意见,诉讼监督工作持续推进。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2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2件;支持起诉案件12件;执行监督10件;促成息诉和解案件20件。在全市率先与县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关于执行监督工作若干问题座谈纪要》,双方明确了执行监督工作开展范围、启动程序、监督方式、案件审结期限和违法责任追究等具体事项,还就执行和解、打击虚假诉讼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各类安全隐患,向县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26件,均得到采纳。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向县司法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件,全部得到有效落实,确保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管理。此外,为强化人权保障工作,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创设的“四前会审非法证据排除模式”(3)和驻所检察“三三模式”(4),分别被《检察日报》头版、高检院、省市院《检察简报》宣传推介,并作为创新创优优秀项目参加全市检察机关评审。

  二是强化职务犯罪侦防工作,全力推进廉洁洪泽建设。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采取预防式初查,尝试推行网络、信息化等技术性初查手段,使办案周期缩短了20%,当年立案案件的侦结率、起诉率均为100%。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件11人,大案率为100%,单笔犯罪数额达大案标准的为8人,科级干部3人。在机动渔船柴油补贴领域以玩忽职守罪和诈骗罪共立案7人,立案人数较去年增长40%。成功推动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顺利召开,完成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委、政府考核的申报审批程序,评选出全县首批预防职务犯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与县纪委、县党校共同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进党校协调小组,签订了协作备忘录,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结合执法办案,推行“五步预防法”(5),对发案单位开展深度预防。共开展预防调查7次;形成调查报告7份;开展犯罪分析6件次;发出检察建议6件;开展警示宣传教育22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92次;开展专项预防2次。撰写的《2013年度职务犯罪综合调查报告》、《我县涉农征地拆迁补偿监管不力诱发村干部职务犯罪逐年增加现象调查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并促成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预防涉农补偿重大事项职务犯罪的工作意见》,及时下发至各镇及相关单位贯彻执行。

  三是健全执法机制,全力提升规范执法层次。积极与县公安、人社、国税、地税等多家单位协作,出台了《洪泽县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规定》。从5月份起,十余家平台成员单位之间实现了线索录入、案件办理、案件信息查询的互通与共享。细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操作流程,出台《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意见》,与县公安、法院联合签署《关于规范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办理的操作规程》。依法对367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出庭支持公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为5.6天。出台《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实施细则》,规范了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介入的方式、提出意见的形式以及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原则、具体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并制作《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笔录》,及时记入《审查逮捕意见书》。

  三、紧紧围绕提升执法公信力,切实增强内外监督功效

  积极更新理念,创新机制,切实加强综合管理,深化检务公开,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是创新内部案件监督管理。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突出“四员”(6)定位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做法成效明显,该做法先后被省、市院《检察简报》转发推介。全年共受理案件554件739人,对不捕不诉案件开展专项检查1次,案件质量考评7次,考评案件234件,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侦查环节办理的陈某某贪污、受贿、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案被省、市院评为全省“十起有影响力的贪贿案件”、全市“十大精品案件”;祁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被省、市院评为全省“十大优质案件”和全市“十大精品案件”,优秀案件总量位居全市第一。侦监环节批捕案件判缓刑率较去年下降了1.5%,公诉环节继续保持无无罪判决、无撤回起诉、无改变定性和重大事实发生变化案件。

  二是强化检务公开。全年共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7次,坚持执行每周“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深入推进“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定期向代表委员汇报检察工作。共征得代表委员评议意见20余条,并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利用微媒体,开通微博“洪泽检察”,多渠道地将检察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以致群众公开信的方式,提高检察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率。5月,还邀请洪泽门户网站“大湖论坛”40余名网友走进检察院,近距离监督检察工作。

  三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配合市院做好人民监督员的推荐选任工作。对办理的符合“七种情形”(7)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18人进行了监督。根据上级要求,从10月份起将监督范围拓展至职务犯罪案件以外的“七种类型”(8)案件。还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院审讯室、侦查指挥室等办案场所,对办案场所的安全、犯罪嫌疑人基本权益保护设施是否到位进行监督。对于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还及时向辖区内的人民监督员通报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

  四、紧紧围绕提升能力改进作风,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检察队伍能力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狠抓队伍的能力作风建设。

  一是突出抓好教育培训。出台《2013年度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指导意见》,根据不同年龄层级的干警特点,制定针对性培训方案。年轻干警继续开展“三跨”岗位练兵(9)活动,定期到窗口部门和综合部门进行轮转,重点培养群众工作能力、业务工作技能等;老同志主要培训计算机应用水平、如何运用新媒体开展业务工作等。积极参加市院组织的书记员技能竞赛、公诉业务竞赛、侦查监督业务竞赛等全局性的竞赛练兵。自行开展“一对一”辩论训练4次,书记员技能培训5次,综合文字工作培训2次,新媒体时代下如何提升检察机关沟通能力大讨论活动3次。创新培训方式,以院内成立的“大湖法学社”为平台,组织专题“法律讲堂”活动3次,让干警人人争当老师,个个都做学生。注重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培养,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学习林志梅(10)、争当排头兵”专题学习活动,增强干警的敬业与为民意识。

  二是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以深入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增强责任意识,严守检察纪律”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重点完善修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管理办法》等12项涉及纪律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检察系统关于廉政建设的新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修订了《公务接待制度》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制度,厉行勤俭节约。为加强制度执行力,纪检部门推行日常督查、专项检查和实时通报制度,把从严治检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重视年轻干警培养。以任人唯贤、特色练兵、情感管理为核心,继续深入推进“客籍干警安心工程”建设。通过公开竞选、民主测评,新提拔7名35周岁以下年轻干警担任中层副职,其中有5名为客籍干警。8月,组织召开2011年以来新招录干警座谈会,谈院史,讲发展,筑牢其扎根洪泽检察的信心与决心。充分发挥年轻人敢闯敢干的优点,在青年干警中组建创新工作团队,负责谋划和推进全院创新创优项目开展。将竞赛、培训机会向年轻干警倾斜,在全市组织的条线竞赛中,共有5名青年干警获奖,分别荣获“十佳群众工作能手”、“优秀统计员”等荣誉称号,其中还有一名干警被纳入全市公诉人才库。

  回顾2013年检察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极少数干警创先争优的意识不强,规范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的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较突出,影响创先争优深入开展。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县第十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省市院的总体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为导向,坚持业务与队伍双轮驱动,问题解决与亮点培育双管齐下的工作思路,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实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创新履职,科学发展”的工作目标,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紧紧围绕全县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服务民生意识,高标准建设“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进一步细化便民利民的检察工作机制,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服务民生的新方式、新途径,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增强服务和保障民生实效。二是全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强化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继续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以实施修改后行政诉讼法为契机,加强行政诉讼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三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着力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全面开展预防专项调查、检察建议、年度报告和警示教育等工作,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六进”(11)等活动,依靠人民群众,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四是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全面使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网上办案,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深化检务公开,按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运用网站、微博等载体及时发布信息。五是大力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增强群众观念,提升工作能力,严格履行执法为民“七项承诺”(12),扎实推进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全面开展岗位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推动形成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的良好风气。

  各位代表,2014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立足长远,紧抓当前,凝心聚力,全面履职,以奋发有为的姿态,为洪泽实现新起点上新跨越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报告专用名词解释

  1、“涉弱案件五项维权机制”

  主要针对涉及弱势群体案件中建立的社会风险评估、快速办理、特殊维权、跟踪检察、办案效果评价等五项机制,确保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检调对接机制

  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通过与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相对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3、“四前会审非法证据排除模式”

  为策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案件证据提出的新要求,抓住案件移送前、入所前、起诉前和开庭前四个环节,建立的案件移送前“非法证据”源头防范机制、入所关押前“刑讯证据”专项排查机制、提起公诉前“隐患证据”内部把关机制以及庭审前“问题证据”统筹掌控等四项机制,确保非法证据得到有效排除。

  4、驻所检察“三三模式”

  指驻看守所检察室紧扣监管、维权、改造三个重点环节,一是突出安全羁押和保障诉讼,监管监督抓住入所收押、中途对外接触、释放出所“三个节点”,保证在押人员人身安全。二是创新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模式,维权做到由孤立型向开放型维权、由事后型向事前型维权、由告知型向教育型维权“三个延伸”,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利。三是探索新型管教模式,改造推行“三师入所”。即通过“医师”入所,塑造健康体魄、“心理咨询师”入所,培育健康心态、“职业技师”入所,培养生存技能。

  5、“五步预防法”

  是指一线把脉探病因、多重剖析挖病根、联合会诊开药方、跟踪随访问疗效、医患协作强肌体。

  6、“四员”

  案管部门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始终突出“预审员”、“巡视员”、“审计员”和“情报员”的角色定位,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程动态监管。

  7、“七种情形”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的。

  8、“七种类型”

  举报人、检举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被害人不服不批准(决定)逮捕的案件;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因具备自首、立功、当事人和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形)而拟作不起诉的案件;被害人不服检察机关决定不抗诉的案件;当事人不服刑事申诉案件审查结论的;当事人不服决定终结的重复信访案件。

  9、“三跨”岗位练兵

  是我院在全市率先创设的一项提升干警技能的练兵模式,具体为院内跨部门练兵、县内跨行业练兵及在兄弟县区院间跨院练兵。

  10、林志梅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全国模范检察官,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林志梅在发言中提出“预防职务犯罪能出生产力”,减少职务犯罪从预防开始,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

  11、“六进”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自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简称为“六进”专项预防活动。

  12、“七项承诺”

  加强群众举报办理答复工作;畅通联系群众的渠道;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坚决惩治和预防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犯罪;严厉惩治侵害民生的犯罪活动;加强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坚持从严治检。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