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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升级改造告别污染
2020-12-21 09:38: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陈苗

“从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到废气处理设施,我们已经累计投入400万元进行升级改造,再也不会污染环境了。”近日,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钱某向前来回访的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成支农介绍道。

这家科技有限公司是洪泽当地重要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与销售。自2010年建厂以来,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7.3亿元,解决了当地300多人的就业问题。2016年8月,该公司试运行年加工1.3亿只瓶盖及香水瓶项目,为降低企业治污成本,钱某多次指使员工将固体危废物倾倒于厂区河沟处。

2019年1月,接到群众举报,洪泽区生态环境局在该公司查获固体危废物66.74吨,其中填埋河沟2.78吨,存放厂区63.96吨。案发后,洪泽区检察院依托环境资源类案件信息互通机制,第一时间接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邀请,立即会同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研讨环境损害程度、损害结果、责任划分等问题,同时咨询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权威机构,以确保科学、精准鉴定环境损害。经鉴定,涉案公司倾倒的固体危废物具有浸出毒性,随意掩埋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随后,办案检察官依法对钱某慎用羁押强制措施,为其从事正常生产经营,开展受损环境自行修复提供了便利。钱某的公司聘请专业人员对厂区进行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依法处置了66.74吨危险废物,同时出资70余万元挖出掩埋地受污染的土壤,经过专业处理后作为制砖原料运送到砖厂。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钱某对非法排放固态废物认识不清。为转变企业理念助其可持续发展,检察官积极释法说理,多次到涉案公司开展警示教育讲座,促使钱某深刻反省,下决心改进生产工艺,购置无害化处理设备。洪泽区检察院还帮助企业完善固体废物排放管理规定,会同环保部门助其完成“无害化生产项目”环评申报工作。

为尽快落实赔偿责任,洪泽区检察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解决新途径——诉前磋商。会议围绕检察官提出的赔偿方案进行讨论,并现场连线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赔偿方案得到专家认可,涉案公司将承担200余万元环境损害赔偿费。

今年9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涉案公司罚金80万元,钱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