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洪泽区院侦监部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何招军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审查。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群众代表共同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公开审查前承办检察官书面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其表示自己认罪、悔罪,已退还盗窃的手机等赃物,愿意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保证以后不再犯,希望对其取保候审。
公开审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从犯罪嫌疑人在社区一贯表现,前科情况等方面阐述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被害人表示犯罪嫌疑人系其邻居,案发后未主动坦白,且抱有侥幸心理,未赔偿损失,表示不谅解;群众代表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在社区经常出入赌场,且具有盗窃前科,社会危险性较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认真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意见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盗窃前科,本身具有很大社会危险性,在案发后抱有侥幸心理,且有赌博恶习,取保候审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具有逮捕必要。
公开审查结束后,检察官结合公开审查各方参与人员发表的意见,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社会危险性情况,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