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下午,洪泽区院侦监部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王旭阳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审查。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和被害人代表共同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公开审查前,检察官书面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其认为自己三次寻衅滋事中有二次均已赔偿被害人,且自己系酒后不受控制,保证日后不再饮酒,希望对其取保候审。
公开审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就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前科情况以及犯罪过程中打击的强度等方面阐述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检察官宣读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被害人代表就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其生活和心理造成的影响方面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认真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意见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有两次刑事处罚前科后再犯罪,本身具有很大社会危险性,其酒后滋事的一贯表现很难通过其不再喝酒的保证来改变,取保候审可能实施新的滋事行为,具有逮捕必要性。
公开审查结束后,检察官结合公开审查各方参与人员发表的意见,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社会危险性情况,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