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是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工作的重要途径。会议纪律事关会议质量和效果,事关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效。为严肃会议纪律,根据省院主要领导指示,现提出如下要求:
1.严肃会议保密纪律。参加党组会、检委会等决策性会议以及全国、全省检察系统会议,禁止携带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便携电子设备。禁止在参会期间,私自拍照、录音、录像发送朋友圈、微博,或者用其他方式上传互联网。
2.严肃会议请假纪律。参加全国、全省性检察机关会议时,应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不得缺席。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省院机关需经分管领导同意、设区市院和南京、徐州铁检院需经检察长同意后,向省院办公室报送或传真书面请假单。省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设区市院检察长请假的,须向省院主要领导报送书面请假单。
3.严肃会议会风纪律。参加各类会议时,必须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着装等要求,提前进入会场候会,不得迟到、早退。要严肃会纪会风,认真听会,做好记录,禁止交头接耳、来回走动、打瞌睡、大声喧哗等行为,提高参会质量。
4.加大会纪会风督查。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严肃会议纪律重要性的认识,全体检察人员要自觉规范参会行为,严格执行各项会议纪律。各级院要加大对会纪会风督查的力度和频次,对违反会纪会风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