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军、王林涉嫌盗窃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王林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军、王林盗窃案一审判决
2021-10-12 09:15: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管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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