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交通肇事案件,必须要注重证据的实质性审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才能精准定罪量刑。”2月25日,洪泽检察院“泽检有理”素能提升班第二课开讲,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秀凌以交通肇事案件审查为题进行专题授课。
“行人是否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是否构成自首,酒驾下交通肇事如何定罪处罚”,课堂上,王秀凌结合自身实务经验,以刑事审判参考案例为模型,从犯罪构成、肇事后逃逸如何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关系、酒驾下交通肇事与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罪自首认定及特别恶劣情节认定等七方面详细讲解了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主要审查点,干货满满,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