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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历史遗留难题
2020-10-30 14:37: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和检察机关很有缘分。”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是检察机关的老朋友。

  肖北庚教授长期致力于行政法和检察理论研究,多次受邀到检察机关授课交流,推动湖南师范大学与湖南省检察机关制定并实施了“检察官助理联合培养计划”,建立全省行政检察研究基地。2019年7月,湖南省检察院组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专家咨询委员会,肖北庚教授被聘为首批专家委员。

  今年6月,肖北庚参加了湖南省检察院组织的专家论证会,与检察官、专家共同“会诊”一起疑难复杂案件。

  周某于上世纪90年代将湖南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房地产公司履行债务,法院判决周某胜诉。因该房地产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1997年,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涉案建筑物以物抵债执行给周某。由于该建筑物在建设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15年,行政执法大队认定该建筑物为违法建筑,并进行强制拆除。周某不服,要求予以赔偿,于是产生了这起行政争议案件。

  因该案涉及的理论问题比较多,且纠纷产生的根源年代久远,当时立法并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大的争议,湖南省检察院决定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专题研究。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违法建筑能否作为法院执行的标的?法院的司法执行能否改变违法建筑的性质?该案中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是否存在瑕疵?行政相对人周某的权益应当如何保护?”承办检察官提出几个关键问题向专家请教。

  “开展行政诉讼监督既要解决行政争议,又要维护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还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判。”肖北庚边听边思考。他认为,这个案件中值得探讨的问题比较多,既涉及到行政执法机关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如何规范等实务问题,也涉及到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权力如何配置,相互关系如何处理等理论问题,确实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案件,也为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素材。

  “该案的处理,既要注意违法建筑和未登记建筑的区分,又要厘清司法权和行政权的权力边界。”肖北庚进一步分析,虽然现行法律政策已经规定法院在执行中可以对违法建筑作现状处置,且司法执行不能改变违法建筑的性质。但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应当遵循行政诉讼监督制约公权力和保护救济私权利的基本原则,既要严格遵守法律,又要尊重历史,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真正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感谢您系统严谨的阐述,为我们下一步依法处理该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主持专家论证会的湖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秋华恳切地说。

  “省检察院邀请专家对行政检察案件进行论证,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会诊’,是提升办案精准度的有效举措。”肖北庚表示,邀请专家参与检察办案的过程,也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专业化、检察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的提升。

  肖北庚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等。

  编辑:李军